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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级干部选拔暂行办法》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7-10-29 作者:党委办公室 字体:[ ] 已被次浏览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处:

为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学院党委组织制定了《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级干部选拔暂行办法》并经2007年10月29日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科级干部选拔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院机构改革、推行分级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干部的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选拔任用的条件

1.基本条件:

(1)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政策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认真调查研究,能将院党委和院行政的决定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配合处室领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有全局观念和强烈的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水平;

(4)能正确行使权力,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办事公道,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基础好,不搞亲疏帮派;

(6)爱岗敬业,一心一意为党的事业和学院建设发展努力工作。

2.任职资格:

(1)具有六年(含六年)以上工龄、三年(含三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干部;或一贯表现优秀并在干部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十年以上的工勤人员;

(2)首次聘任管理岗位具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教学岗位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技术干部和个别业务强的管理岗位人员在首次聘任时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根据具体职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推荐)人员范围

我院在岗的符合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

四、选拔程序

1.公布科级干部岗位、职数;

2.个人报名、基层推荐:凡具备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组织人事处领取《干部自荐表》,向所报岗位主管院领导和基层单位负责人报名,并由主管院领导和基层单位负责人推荐(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大于1.5倍岗位职数);

3.资格审查:组织人事处根据科级干部的条件,对推荐的相关人员提交的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委组织人事处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察,考察过程中还要征求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意见,最后形成综合评定意见,并将考察情况向党委汇报,党委会提出拟任人选;

5.决定任用:

(1)任前公示:对拟任科级干部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正式任命:若拟任科级干部公示无异议,经院党委会研究,履行任职有关手序。

五、科级干部管理、考核与待遇

1.科级干部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和各系处按照干部管理条例和学院党委要求共同管理。

2.科级干部考核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和各系处共同进行,各系处侧重日常考核,组织人事处侧重年度考核(德、能、勤、绩、廉),考核结果一并装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务晋升、调资、评优依据。

3.科级干部实行月岗位津贴。正科级300元/月;副科级200元/月。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校  干部  选拔  暂行办法  通知

抄送:院党委委员,院领导。

中共陕西国防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7年10月29日印发

(共印45份)

陕西国防学院党政办公室@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