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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稳定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6-9-21 作者:党政办 字体:[ ] 已被次浏览

陕国职党办〔2006〕11号
 

各系部、处室:
根据陕教稳〔2006〕16号文件精神和陕教稳办〔2006〕12号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卫生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厅局将联合对全省高等学校开展稳定安全工作检查。接教育厅稳定安全办公室9月18日通知,我院将于9月27日接受检查。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学院将于近日对全院进行一次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1.稳定、安全工作。
2.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3.传染病防治工作。
4.学生军训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
2.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工作记录、会议记录。
3.现场检查于座谈。
4.走访教师、辅导员、学生。
三、学院有关要求和安排
1.各项检查内容的具体要求,根据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见附件)。
2.涉及到的部门根据检查内容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做好有关工作,将工作落实到人,根据有关要求做实做细。
3.学院将于9月25日进行一次内部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学院内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开展稳定安全工作检查活动的通知》(陕教稳办〔2006〕12号)
2.《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陕教体办〔2006〕10号)
3.《关于开展全省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陕教体〔2006〕9号)
4.《关于组织全省学生军训工作检查的通知》(陕教体〔2006〕12号)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学校 稳定安全 检查 通知
抄  送:院领导。
陕西国防学院办公室           2006年9月21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1
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开展稳定安全工作检查活动的通知
陕教稳办〔2006〕12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切实做好新学期学校稳定安全工作,认真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稳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教工稳〔2006〕3号),维护高校稳定安全大局,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稳定安全工作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稳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二)稳定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稳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及演练情况。
(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情况。
(五)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情况。
(七)学生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教育“进教学计划、进课堂、进教材”的落实情况。
(八)稳定安全隐患矛盾排查、整改及建立台帐情况。
二、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学校全面自查和检查组重点抽查的方法,在各高校自查的基础上,由检查组深入部分学校,通过听(听取汇报)、看(现场查看实际管理情况)、查(查阅相关资料)、访(在教职员工和学生中了解情况)等方法进行重点检查。
三、时间安排
2006年9月底。
四、检查人员及分组安排
本次检查共分6个小组,人员拟从委厅稳定办、学生处、体卫处、职成处、学校保障处、社管中心等职能处室及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邮电学院、西安文理学院、安康学院、西藏民族学院、西安欧亚学院、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等14所高校抽调(请上述学校确定1名稳定办或保卫处负责同志参与检查,于9月12日前报省教育厅稳定办),同时邀请省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省公安厅经文保总队、消防总队等省级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检查。每组检查4—6所学校(具体分组名单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学校的稳定安全工作,切实做好开学初的稳定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生特别是新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安全教育“三进”工作;大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推动高校稳定安全工作上新台阶。
省教育厅将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及好的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对相关学校稳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并视具体情况进行通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2
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教体办〔2006〕10号
 
各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06〕22号)和《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陕食安委办发〔2006〕9号)精神,省教育厅拟于9月中旬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和保护广大师生健康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的重要性,并结合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陕教体〔2006〕9号)精神,认真做好安排部署。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开学之机,加强自查自纠,发现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附  件: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要求和内容
联系人:张  亮    电话:029—87338642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六日
 
 
附件: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要求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被检查单位)
1. 学校食堂及校内其他餐饮单位、小卖部。
2. 学校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学生饮水)。
二、重点检查内容:
1. 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和责任制情况。
2. 被检查单位落实食品卫生管理措施和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机制情况。
3. 被检查单位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与责任制度情况。
4. 承包食堂的监督与管理情况(包括承包食堂的准入制度和承包者资质、学校、承包方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5. 被检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落实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消毒等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和工作措施情况以及设施与供餐数量匹配情况。
6. 学校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与卫生措施。
7. 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发放与管理情况。
8.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情况。
9. 食品卫生日常检查、记录情况。
10. 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附件3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厅
关于开展全省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陕教体〔2006〕9号
 

各市(区)教育局、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各高等学校:
今春开学以来,全省各地学校陆续发生多起传染病疫情。严重影响了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也引起了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卫生部的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市县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将组织对各市进行检查,并对部分县(区)和学校进行抽查。
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各市自查自纠应于8月31日前完成,9月下旬省上组织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工作机构与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与学校签订传染病防治目标责任书,各级各类学校是否成立学校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岗定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学校内外环境卫生整治情况。包括及时打扫卫生、清运垃圾,切实做好防鼠灭鼠工作,保持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厕所等学生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隐患。各级教育部门是否会同卫生部门加强了对学校内外饮食摊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饮食从业人员体检和食品安全教育措施是否落实,校内外各种无证饮食摊点是否取缔,校园周边环境是否得到明显改善等。
(三)学校执行各项卫生防病工作制度情况。各级各类学校是否按照《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8号)要求,设立了疫情信息员和专(兼)职校医,工作职责落实,并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学校晨检制度是否规范化,发现患病学生是否能及时查清原因,并坚持做到传染病患者必须持医疗机构治愈的诊断证明方可返校。
(四)学校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情况。能否经常性的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开设健康教育课等途径,对学生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活动,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工作要求:
    各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在暑假前立即组织专人对辖区学校传染病防治和夏季食品卫生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和加强措施,于2006年8月31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
省教育厅联系人:张  亮  电话:029—87338642(传真)
省卫生厅联系人:于  泳  电话:029—87319407(传真)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厅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4
关于组织全省学生军训工作检查的通知
陕教体〔2006〕12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高等学校,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
根据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全军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学生军训工作检查的通知》,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06年9月中、下旬对我省学生军训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为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学生军训工作的一系列指示为指导,以国办发〔2001〕48号文件、《2003—2005陕西省学生军训工作发展规划》为依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我省普及学生军训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着眼打牢学生军训工作基础。通过检查,掌握各地学生军训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落实学生军训工作,促进我省学生军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各级学生军训工作的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专职军事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学生军训普及情况、军事技能训练和理论教学学时落实情况;学生军训枪支配备、使用以及安全管理情况;学生军训教学训练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学生军训中的安全防事故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方法
此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8月15日至8月25日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组织自查;8月26日至9月10日由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司令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市自查情况进行抽查;9月11日至30日迎接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检查组到我省各地的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组织座谈、实地考察、随机抽查学校等方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教育局、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国办发〔2001〕48号文件的落实,促进各地学生军训工作的全面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防止弄虚作假和走过场。
(二)各单位要对近年来学生军训工作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归纳经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努力使学生军训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学生军训工作质量。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自查的同时要认真汇总2001年以来本区学生军训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填写陕西省学生军训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会同军事机关按照检查内容共同研究撰写专题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和做法、存在问题、措施和打算、有关建议)。有关材料,请务必于2006年8月31日前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韩  茹    87338643  程来捷    84729517
附  件:陕西省学生军训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教育厅
                              二○○六年八月五日
陕西国防学院党政办公室@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