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书记办公会,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书记办公议事规程。
一、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一)讨论决定不需要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学校党群工作中较重要的工作安排和事项。
(二)讨论需报请党委会、学院党员大会决定或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
(三)以学校党委名义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讨论通过基层党总支(支部)成员、党群部门科级干部的任免,离休干部的有关问题。
(五)听取处级以下党员组织处理的通报。
(六)听取、讨论党群各部门、党总支(支部)的工作请示和汇报。
(七)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
(八)听取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重要工作通报。
(九)传达上级党委(党组)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提交和确定议题的原则
(一)凡分管副书记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问题,不再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凡属副书记分管范围而又有必要提交会议讨论的工作事项,应由分管副书记对该事项签署明确意见后,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
(二)凡属党群口各领导小组、委员会职权范围能解决的问题,均应由各领导小组、委员会讨论解决,经协商请示后仍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
(三)凡通过正常行文和领导同志会签能决定的问题,原则上不再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
(四)拟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的议题,最后由主持人确定。
三、会议的组织及有关程序和要求
(一)书记办公会由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校时,由书记委托在校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
(二)书记办公会一般每1-2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由主持人决定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
(三)书记办公会的会务组织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四)凡拟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的议题,至少应在召开会议二天前(如属规章、制度等文件类议题,至少应在召开会议的一周前)提交给党委办公室。
(五)凡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的问题,必须在会前进行充分协调和准备。
(六)凡列入书记办公会讨论的议题,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汇报材料要亲自把关,做到观点鲜明、内容准确、方案简练,并应将会议材料按规定时间送学校办公室,以便发给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准备意见。
(七)凡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的议题,如无紧急特殊情况,不临时安排上会,一般也不在会议中临时动议增加新议题。
(八)书记办公会出席人员为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宣统部门负责人,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列席会议。议题的汇报人员应是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或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汇报时应准确、简练,不要涉及议题以外的内容,严格控制汇报时间。其他需列席会议的人员由党委办公室通知,原则上一个部门只列席一人。
(九)书记办公会有需做出决定的事项时,应有书记办公会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书记办公会成员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十)书记办公会有需要做出决定的重要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其他事项由书记做出决定。
(十一)对会议决定的事项,主持人要指定领导成员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党委办公室要协助有关领导搞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书记办公会纪要由党委办公室起草,报主持人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