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规章制度

保密制度

添加时间:2006-1-1 作者:党政办 字体:[ ] 已被次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保密工作文件要求,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我院设保密委员会,在院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保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保密委员会成员:
主  任:党委书记
副主任:院长
成  员:院级领导,党办、院办主任,保卫处、组织处、科研处纪检检查处负责人。
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党办的院级领导担任,党办、院办、保卫处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包括党办机要秘书、党办院办有关秘书、保卫干事等。
保密委员会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省级保密工作的发露法规;
(二)依据上级指定的保密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学院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和保密工作计划;
(三)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检查,指导学院保密制度执行情况和保密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失密,泄密,窃密事件进行查处。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负责向上级保密机关报告学院保密工作情况,完成上级保密机关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二条  学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学院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需成立3-5人的基层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基层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根据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年度保密工作要点,制定本单位保密工作实施计划;
(二)积极向本单位职工宣传保密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具体情况开展保密教育;
(三)定期研究本单位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积极配合上级保密部门开展工作;
(五)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发生时泄密事件要及时向院保密委员会汇报,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  各基层保密工作领导设兼职保密员,其工作职责是:
(一)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保密意识,积极开展本单位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模范遵守保密法规,协助领导经常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以增强教职工遵守保密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对违反保密管理规定与制度的行为敢于大胆管理;
(三)熟悉本单位保密范围和保密重点,协助领导落实防范措施。按院保密管理制度要求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四)对本单位涉密的纸介质,磁介质及时提醒领导移交归档;
(五)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保密工作任务。
第五条  各机关只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  保密教育
第六条  全院的保密教育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实施,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
第七条  基层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机关负责人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保密教育,以提高全院师生的保密意识,自觉做好保密工作。
第八条  保密教育的内容
(一)宣传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宣传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以及学院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
(三)宣传国内外窃密与保密与斗争的形势及其活动特点;
(四)宣传保密工作和保密行政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五)宣传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典型案例;
(六)保密范围,密级确定,密级变更和解密知识注意事项的宣传;
(七)科技保密和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的宣传;
(八)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技术防范知识的宣传。
第九条  教育的重点与时机
(一)依据“保重点,保核心”的保密方针,突出对重点部门,部位,涉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
(二)突出对国家安全和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保密任务的宣传教育;
(三)根据一个时期保密管理的中心工作进行保密宣传教育;
(四)注重在新生入学,毕业分配时进行保密宣传教育;
(五)注重在师生出国,离岗(校)和长休假日前的保密宣传教育。
第三章    涉密会议的管理
第十条  召开涉密会议的主管部门要根据会议的涉密情况确定密级,报学院保密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涉密会议的地点要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控制与会人员,并对参加人员提出保密要求,必要时通知保卫处派保卫人员参加,不得因带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第十二条  涉密会议的设备要符合保密要求,不得用无线话筒,要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会议明确规定不准记录和录音的,不得私自记录和录音,也不准摘录摘抄秘密文件,资料的内容。
第十三条  对涉密会议文件资料的发放要明确密级,编号,并履行签收手续;凡注明“会后收回”或不允许由会议代表自带文件,在会议结束时,会议代表要主动将文件清退给会议主办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允许由会议代表带回单位的文件,回单位后应立即送交学院机要室登记保存,不得私自留存文件。
第十四条  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返回单位途中,不得办理无关事项,以防文件丢失被盗,会议涉密文件,原则上应通过既要专递,严禁个人携带。
第十五条  涉密会议不得公开宣传报道 ,确需宣传报道的必须经主管院领导和小保密委员会审批。并进行非秘密化处理。
第十六条  会议结束后,会务组人员要对会议用房进行检查,防止、遗漏秘密载体而造成的泄密。
第四章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
第十七条   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原则:
(一)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遵循最小化原则;
(二)保密要害部门、应当是涉及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最小单位获80%以上内部涉及重独立,专用,固定场所;
(三)保密要害部门应当是生产,存放,保管,集中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密品的最小独立,专用,固定场所;
第十八条  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标准:
(一)学院及所属各单位日常工作中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或涉及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部门,应当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二)学院及所属各单位,产生,存放,保管,集中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密品的专用,固定场所,武器装备型号研制,演示验证及背景预研项目的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的科研,办公场所,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第十九条  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依据确定保密要害部门,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办公室;
(二)学院办公室汇总后,经院保密委员会审定,报陕西省保密局确认。
第二十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做出调整的单位应将调整情况及时报学院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
(一)各党支部书记,机关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落实保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严格控制进入人员;
(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安装保密保卫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具备完善可靠的保密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人放,物防和技防工作;
(三)对不适应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人员要及时调离;
(四)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对涉密的文件,资料要存入保险柜并建立档案。
第五章    保密奖惩
第二十二条  对保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保密法规,造成泄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和扣除有关津贴,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给予奖励:
(一)对泄漏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揭发的;
(二)发现有泄漏或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事项,立即制止,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和减轻了损害后果的;
(三)在涉及国家秘密的专项活动中,严守国家秘密,对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四)一贯严守国家秘密或者长期从事保密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
第二十四条  对泄漏国家秘密不构成形式出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给予行政处分、通报批评或酌情扣发有关津贴。
(一)对使用、保管的秘密载体和密品丢失或查找不到的;
(二)没有安规定将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存入保险柜造成轻度泄密的;
(三)不遵守泄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规定,擅自在互联网计算机中处理、存储涉密信息的;
(四)将涉密便携式电脑或便携式存储器媒介丢失,经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遵守保密制度,将秘密载体、便携式电脑带到家中和公共场所,或随意在外面修理涉密计算机等设备,造成泄密的;
(六)泄漏国家秘密隐匿不报的。
第二十五条  泄漏国家秘密,触犯国家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发生泄密的责任人,当年不能评先进个人,发生重大泄密的单位当面不得评先进单位。
第二十七条  对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自发现下落不明之日起,绝密10日内,机密、秘密60日内查无下落的,按泄密事件处理。
陕西国防学院党政办公室@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