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级印信管理,维护印信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级印信包括“中国共产党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印章、“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章、“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钢印、院党委书记印章、院长印章,以及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介绍信。
第三条 院属各单位、部门以及个人使用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级印章,须填写《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章使用审批单(表)》,按管理权限审批后,到学院办公室办理。《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章使用审批单(表)》作为用印凭据由司印人员留存,定期整理后归档。
第四条 院级印信使用范围及审批:
(一)“中国共产党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印章使用范围及审批:
1.以党委名义发出的公文,经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签发后办理用印。
2.以党委名义上报的报表、材料等,经党委书记或党委主管副书记审核签字后办理用印。
3.入党志愿书经党委书记或主管党委副书记审批后办理用印。
4.出国审批材料,经党委书记或党委主管副书记审核签字后办理用印。
5.其他事由用印,审批程序由办公室主任酌定,重要材料用印须经党委书记或党委主管副书记审批。
(二)“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章使用范围及审批
1.以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发出的公文,经院长或主管院领导签发后办理用印。
2.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委托书等法律文书,经院长审核签字后办理用印。
3.涉及房产、土地、资金、车辆等各类资产的材料,经院长审核签字后办理用印。
4.上报的重要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登记表、推荐表、情况说明等材料,经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办理用印。
5.一般性的学术项目审批、立项、结题等,经科研处领导或专门负责人员签字,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办理用印。
6.开立、注销银行账户,经院长签字后办理用印。
7.毕业证、结业证、肄业证用印,须由发证主管部门列出详细名单、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由本单位领导或专门负责人员签字,经主管院领导审批签字,交办公室留存后办理用印。
8.以学院名义刊登广告、对外发布邀请,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办理用印。
9.个人办理身份、工资等证明用印,须先到组织人事处开具相关证明,再到办公室办理证明用印。
10.学生在读、毕业证明,需先到学生本人就读的系部及相关管理部门,由系部、相关部门领导在证明件上签字盖章,再到办公室换盖学院公章,系部、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盖章证明件由办公室留存。
11.院级表彰、奖励、处分等用印,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办理。
12.其他事由用印,审批程序由办公室主任酌定,重要材料用印须经主管院领导审批。
(三)“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钢印使用范围及审批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生证、工作证、退休证、职称证等证书、证件用印,须由发证主管部门列出详细名单、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由本单位领导或专门负责人员签字,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报院办公室留存后办理用印。
其他材料用印,须经主管院领导审批。
(四)党委书记、院长名章
1.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证书用章,须由发证主管部门列出详细名单、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由本单位领导或专门负责人员签字,主管领导审批签字,报院办公室留存后办理用章。
2.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委托书等法律文书如需盖院领导名章,须经领导本人或其委托的其他院领导审核签字后办理用章。
3.以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或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上报的各种材料,如需盖院领导名章,须经领导本人或其委托的其他院领导审核签字后办理用章。
4.其他材料用章,须经领导本人审批。
(五)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介绍信的使用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介绍信盖“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用于院内工作人员外出开会、调研、联系工作等。院属各单位、部门如需开具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介绍信,应持本单位、部门介绍信(或经单位、部门领导签字的便函)到办公室换学院介绍信。
第五条 单位、部门印章的刻制
(一)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印章的制发权在学院,未经学院同意,不得刻制公章。
(二)经学院批准更名的机构,新成立且对外联系频繁的机构、公章破损的机构,可以向学院申请刻制公章。
(三)更名或新成立机构刻制公章需持学院关于单位更名或机构设置的文件,破损更换新公章必须由本单位出具书面申请,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原印章,经学院核准后出具介绍信,到指定地点办理。
(四)新刻制的公章正式启用前必须到办公室验印备案。
第六条 印信的日常管理
(一)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级印信由学院办公室专人专处保管。
(二)司印人员不得将印章随意放在办公桌上,不得转借他人。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印章带出专管区。确实需要带出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司印人员要随行监督用印,并确保印章送、停、返过程中的安全,印章不得在学院办公室以外的任何地方过夜。
(三)司印人员用印前,应认真核对《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章使用审批单(表)》,未填写审批单及审批单签署不全的不得盖章;用印材料内容填写不全的不得盖章;用印位置应骑年盖月,不压正文;印迹要端正、清晰;“中国共产党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印章与“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章并列用印时,党委印章要置前,印章之间要留有间距,严禁出现印章交叉互盖的现象;严禁院级印章与院属部门、单位印章盖在一个区域。
(四)不得在空白证件、表格、纸张上使用印章。
(五)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
(六)印章管理的责任
1.因对印章保管不善,造成印章损坏、丢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2.审批部门或单位把关不严,用印后造成错误和损失的,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并追究单位或部门领导责任。
3.未经批准自行留存、使用应予销毁或上交的印章,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对违规、非法使用印章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附则
(一)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属部门、单位印信的管理和使用参照本办法。
(二)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