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维护学院师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全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件报送的范围
重大事件报送的范围是指发生的与学院利害相关的各种正面、负面的重大事件,主要范围包括:
1.各单位贯彻落实学院党政决定、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
2.各单位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人事安排等教学、科研、管理方面的重大政策调整和改革方案;
3.各单位承办主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及活动;
4.各单位邀请上级领导、兄弟院校领导和著名学者来校;
5.各单位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6.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有关重大问题;
7.各单位发生的各类紧急和突发事件;
8.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差计划;
9.其它学校要求报告和有关单位认为需报告的重大事项。
10.各种政治事端,非法集会、示威、上访、游行和张贴大小字报的苗头及行为;
11.因对学院的教学、管理、后勤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以及影响学院或社会稳定的其他不稳定因素;
12.国际国内政治事件在同学中引起的不正常反应;
13.学生自杀、行凶的意向或行为;学生死亡事故、学生受伤事件;
14.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件报送的程序
重大事件报送分为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汇报和相关部门之间对事件处理的情况通报。
1.汇报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员制度,各单位信息员为重大事件汇报的第一信息员,各单位负责人为重大事件报送的责任人。事件发生后,一般情况下,由信息员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再由单位负责人及时了解情况,并尽快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对涉及学院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第一发现人(指首先发现情况的学院教师和学生),要在第一时间向学院稳定办公室处或或院级领导报告。
2.情况通报制度
情况通报制度是指学院稳定办公室和各接报领导之间建立的有关事件发生、进展、处理结果情况的及时通报。重大事件发生后,接报人在第一时间内将事件概况向学院稳定办公室通报,事后将现场处理情况向学院稳定办公室通报,学院稳定办公室根据事件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并及时上报院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
三、重大事件报送的形式
重大事件报送的形式分: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对涉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用最快的方式报告。
四、重大事件报送的时限
对于涉及师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发现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其他情况24小时内上报。
五、重大事件报送的内容
负面重大事件信息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
正面重大事件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主要人物、事件主要内容。
六、责任追究
凡对学院中发生的各类事件,特别是负面事件,对发现而不汇报、故意隐瞒不报、谎报、少报、漏报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汇报的,责任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