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学院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对学院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年度考核。院级领导的年度考核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经学院党委会研究作如下安排。
一、 考核目的、原则
考核目的:正确评价中层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中层干部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中层干部队伍。
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中层干部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具体表现为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 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院党委、行政决议决定,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行使权力等情况。在开展“转变办学观念大讨论”活动中的观念转变情况。
能: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反映在工作目标明确,思路清晰,组织协调和管理调控有效,及时发现、分析、解决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正确决策、改革创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体现在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全身心投入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创造性开展工作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表现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围绕学院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在学院重要工作中,从实际出发开拓性开展工作。尤其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和学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完成任务情况。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表现在遵守党政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考核等次及使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层干部晋职、晋级、奖励、辞退或解聘的依据。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考核方式: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采取中层干部述职、群众民主评议、组织和纪委考察、党委委员及领导评价的方式。其中,群众民主评议占60%,党委委员、领导评价,组织、纪委考察共占40%。
考核程序:
1. 中层干部在教代会代表、中层以上干部大会上述职,报告自己年度工作情况,每人3分钟;参加会议人员对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2. 党委委员、院领导、组织部门负责人、纪委部门负责人对考核对象进行测评。
3. 汇总考核结果。
4. 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
二、 考核要求
1. 参加考核的人员要从关心学院发展的大局和关心爱护中层干部的良好愿望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行评议;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考核纪律。
2. 被考核中层干部要实事求是地写出述职报告,认真总结自己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并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发扬成绩,找出不足,改进工作。
3. 述职报告中必须有履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
4. 考核期间,被考核人员一般不能请假。确有特殊原因应向党委组织部门请假,并提交或委托他人代读述职报告。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二日
抄送:院党委委员,院领导。
中共陕西国防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8年1月2日印发
(共印4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