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党委文件

关于开展我院精神文明“创优评差”竞赛活动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8-4-8 作者: 字体:[ ] 已被次浏览

陕国职党字〔2008〕12号

 

关于开展我院精神文明

“创优评差”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处室、直属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巩固省级“文明校园”的创建成果,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经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从今年3月上旬开始到今年11月中旬,在全院开展精神文明“创优评差”竞赛活动,届时将评选出“文明处室”、“文明系部”、“文明职工标兵”、“文明班级”、“文明学生标兵”、“文明家庭”、“文明住宅楼”、“先进楼长”等予以表彰奖励。

一、评选条件

(一)文明处室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亲自抓本单位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班子及部门成员间团结协作;岗位职责明确,人员精干高效。
    2.联系实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学院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理论学习、业务学习计划,坚持理论与政策学习、组织生活、工会活动制度,做到活动有方案,会议有记录,结合实际,不走过场。
    3.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遵守《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强化服务意识,深入基层,反映群众呼声,为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中不推倭、不扯皮,说实话,办实事。部门成员因玩忽职守,给学院、部门工作造成损失的,取消该部门评比资格。
    4.工作纪律严明,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在学院检查、评比的各项活动中,部门成员若有三次(含三次)以上违纪现象,取消该部门评比资格。
    5.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衣着整齐、文明办公。工作环境整洁清新,物品摆放整齐,安全、防火措施得当。在检查、评比中有三次或三次以上不合格或出现事故的部门,取消评比资格。
    6.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学习、竞赛、文体活动、义务劳动等活动,没有无故缺席现象,在活动中成绩突出,或得到主办部门的表扬、好评。
    7.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加强对内、外宣传力度,扩大学院的知名度。充分利用学院内各种舆论载体宣传先进、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在学院的院报、门户网站上发表文章全年不少于5篇。

8.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本部门全年工作任务,在完成全院工作任务和推进学校改革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二)“文明系部”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抓本系部的文明创建工作,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班子成员无违纪现象;师生员工的精神面貌好,系部教风、学风良好。
    2.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做到学习有计划、有检查、有记录。坚持组织生活制度,理论与政策学习制度和其它学习活动制度,做到人员齐、讲实际、求实效。
    3.突出以师德建设为重点的职业道德建设,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风严谨,严把备课、授课、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质量关,定期检查督促教学工作,一年中无教学事故。
    4.纪律严明,教师按时上、下课,系部管理人员不迟到不早退,能精干高效、保质保量的完成本职工作。安全措施到位,在检查、评比中有三次(含三次)以上出现违纪现象或出现事故的系部,将取消评比资格。
    5.系部管辖内工作学习环境良好,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在学院相关部门检查中有三次(含三次)以上不合格,将取消评比资格。
    6.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争先创优和各种学习、竞赛、文体和义务劳动等活动,在活动中成绩突出,得到主办部门的表扬、好评。

7.具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教师队伍,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学科建设、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有规划、有措施、有保证并取得较好效果;努力承担纵、横向科研课题,按合同完成任务。
    8.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提高学生知识、能力、素质、文明程度水平;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成绩显著,名列前茅。
    9.系部的建设和发展方面有特色,定期研究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系部各项工作走在前列。做好宣传舆论工作,注意形象设计;定期在学院内、外宣传报导学院和系部的典型经验、科技成果,扩大学院和系部的知名度,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在学院的院报、门户网站上发表文章全年不少于5篇。
    10.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本部门全年工作任务,在学院改革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在党建、管理服务、思政方面获院(含院级)以上先进集体奖的,学院给予加分。

 (三)“文明职工标兵”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于党的教育事业。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学院的各项政策、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
    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师德修养,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风范和人格魅力引领、教育和影响学生,言传身教,乐于奉献。
    4.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任劳任怨,精益求精,钻研业务,求真务实,工作业绩突出,责任心强,并能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开拓创新,主动、快捷、高效、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群众公认。
    5.关心学院的发展,尽心竭力为学院的发展建言献策,以实际行动为学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6.自主创新,锐意进取,团结协作,热于奉献。
    7.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谦虚谨慎,礼貌待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作风正派。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文明职工”评选资格:

(1)病假累计一个月,事假累计15天以上者;

(2)违反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有违法违纪行为;

(3)重大责任事故者。

(四)“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爱国爱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损害党和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错误言行,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爱护公物、诚实守信、言行文明,积极参加普法学习,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不损公肥私,不侵害集体利益。

2.爱岗敬业,勤俭持家。热爱学院、热爱学生、热爱本职工作,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教学及管理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兢兢业业,履行好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竭诚为教职工服务、为学生服务,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勤俭持家。

3.加强学习,热爱科学,崇尚文明新风。要积极参加防艾滋病、防毒品等学习教育活动,不吸毒,不参赌,家庭成员无吸毒参赌人员,同时,以身作则,实事求是,相信科学,不传不信迷信,改变陋习,树立新风,崇尚文明、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

4.遵守《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孝敬父母和长辈,尊老爱幼,自觉落实优生优育措施,无早婚早育和超生等违法乱纪行为。注意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户外文体活动,做到家庭和睦,尊老爱幼,子女成才,不虐待老人和儿童,不歧视妇女和老人,男女平等,和睦相处,团结友爱,积极向上,努力构建团结、和睦的家庭邻里关系。

5.热心公益,爱护环境,热爱集体,关心集体,遵守公民基本道德和义务,积极参加上级和学院安排的扶贫助困送温暖活动和公益事业活动,爱护公共环境,保持家庭整洁,自觉搞好家庭环境卫生,做好室内绿化、美化、优化工作,管好自家水、电、气,保证安全,爱护环境,从自家做

(五)文明住宅楼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爱国爱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损害党和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错误言行,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爱护公物、诚实守信、言行文明,积极参加普法学习,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不损公肥私,不侵害集体利益。

2.楼组居民做到移风易俗,不赌博,不吸毒贩毒,不搞封建迷信,不传看色情淫秽制品,家庭和睦,敬老爱幼,邻里团结和睦,没有打架斗殴、严重扰民、侵害他人利益行为,积极参加社区服务活动,无计划外生育。

3.居民楼无违章搭建,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无乱扔垃圾现象,楼道畅通无堆物,公用设施完好,并努力创造条件美化环境。保持楼前、楼后花草树木、设施完好。不在绿地内玩耍、堆放杂物。不在树上拴绳晾晒衣服。楼的墙壁上没有乱写乱画、乱张贴现象。群众治保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无火灾事故的发生。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无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

(六)先进楼长评选条件:

1.热心从事本楼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以身作则。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管理,讲究方式,妥善解决好本楼各住户之间的矛盾。

3.圆满完成学校布置的创建文明家庭、治安防范、解决纠纷等工作任务。

4.能较好地动员全楼住户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每次出勤率达80%以上。

5.本楼全年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七)“文明班级”、“文明学生标兵”的评选由学生保卫处负责制定评选条件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将评选结果报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

二、评选办法及时间要求

l.文明单位的评选。

由各党支部按《文明处室、文明系部评选条件》在近三年评出的先进单位当中按教学口3个,党政机关、学生口3个,后勤口1个的比例进行推荐,各口主管领导组织本口支部书记、单位负责人进行综合评定,于10月下旬将评定结果报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

2.文明职工标兵的评选。

由各党支部在近三年评出的院级及以上先进个人中,依据《文明职工标兵评选条件》,按6%比例进行评选,并于10月下旬报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

3.文明家庭、文明住宅楼、先进楼长的评选。

根据评选条件,由居委会组织提名,居委会、宣传处、学保处、物业中心、院工会、组织人事处共同审查,于10月下旬报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评选比例为2 0%。获得文明住宅楼的楼长即为先进楼长。

各党支部、各系处要高度重视,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加强组织领导,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做好推荐、评选等工作。各有关部门之间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评选工作。

 

                                                             二○○八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学校  精神文明  竞赛  通知

抄送:院党委委员,院领导。

陕西国防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8年4月8日印发

                                                                       (共印50份)

陕西国防学院党政办公室@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