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职党字〔2008〕16号
各党总支(支部)、各系处:
为了做好学院“五一”“五四”期间稳定安全工作,现将我院《陕西国防职业技术学院“五一”“五四”期间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陕西国防职业技术学院
“五一”“五四”期间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院“五一”“五四”期间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院稳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陕西省人民政府近期有关文件精神,结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 实施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性发生在校园内外的,由各种原因诱发的,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冲击校园以及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等,严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和稳定安全的群体性事件。
1.1 社会竞争激烈,学习、就业、生活压力导致个别学生心理问题。
1.2 国内外重大政治事件引发的校园稳定问题。
1.3 学院教学实验实习、学习、生活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问题。
1.4 新校区投入使用后,学生学习生活条件逐步满足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问题。
1.5 毕业生中存在的思想认识及过激言行导致的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
1.6 “藏独”、“法轮功”或其他对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影响问题以及校外不法分子和邪教分子对学院的干扰问题。
1.7 学生违纪所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1.8 校外人员滋扰事端、冲击校园引发的各种不稳定事件。
2. 实施原则
处置“五一”“五四”期间群体突发事件坚持立足于疏导、教育、化解矛盾的原则。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态的性质、原因、规模、危险程度和事态的发展状况,及时采取相应对策,做到冷静观察、把握时机、快速反应、讲究策略、及时处理。坚决、果断、依法、稳妥地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副组长:党办主任、院办主任、学生保卫处处长
成 员:宣传处、教务处、团委、各系党总支书记
4.实施报告
“五一”“五四”期间,学院学生出现有群体性事件苗头时,要立即向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如果群体性事件发生,并影响到正常的社会秩序,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学院要及时向省教育工委、教育厅和国防工委、国防科工委报告。
5. 实施步骤
5.1 “五一”“五四”期间,如果发现学院有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有事件预警苗头的处室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事件的严密监控,并做好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坚持24小时值班,快速反映,妥善处理,力争将事件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处于戒备状态,保证联络畅通;加强信息管理尤其是校园网管理,防止有害与错误信息传播;学院领导必须坚持工作岗位,未经批准,不得离校或出差。
5.2 “五一”“五四”期间一旦发生事件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主管部门和公安内保部门通报情况。并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工作小组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5.3 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治安保卫组要立即出动,管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展。迅速调集力量,封闭现场和相关区域,必要时采取区域管制等手段。
5.4 各小组分工,互相配合,疏导、疏散人群,迅速恢复学院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正常社会秩序。
5.5 对借机挑起事端,煽动、打、砸、抢、烧的犯罪分子,治安保卫组要作好调查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及时处理。
5.6 组织机动力量或有关人员,加强对学院重点要害部门(如财务处、食堂等),动力能源等关键设备和剧毒、放射性、爆炸物品(如实验楼各实验室)的安全警卫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6. 实施要求
全院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领导,要本着对党、对人民、对北京奥运、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和领会“五一”“五四”期间突发性事件预案精神,做好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安排好应急的人力、物力和财产,确保应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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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学校 印发 “五一”“五四” 应急预案 通知 |
抄送:院党委委员,院领导。
陕西国防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8年4月30日
(共印4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