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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内宣传栏、横幅(标语)、宣传册、海报等宣传品管理的通知

编辑:宣传部-邓嘉琪   时间:2022-09-15     点击:

各基层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适应文明校园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的需要,加强对校园宣传阵地的管理,建设健康文明、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属单位在校园内使用宣传栏(板)、悬挂横幅(标语)、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单)等开展宣传活动,应遵守“谁主办、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切实履行主办单位职责。全校各类对外形象宣传册、文化印刷品、宣传视频等发行(布)前需经党委宣传部审核。

二、校级团学组织开展的学生活动需要使用宣传栏(板)、悬挂横幅(标语)、张贴海报、摆放桁架等的,由校团委负责审核/审批;各二级学院团学组织开展的学生活动需要使用宣传栏(板)、悬挂横幅(标语)、张贴海报、摆放桁架等的,由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审批。

三、禁止任何校外单位在校园内开展纯商业性的宣传活动,悬挂纯商业性的产品宣传促销性质的横幅(标语)、张贴海报(广告)和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等。特殊情况,需学校的业务对口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学校同意,方可实施。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园内使用宣传栏(板)、悬挂横幅(标语)、张贴海报、摆放桁架等。凡未经批准的宣传品,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主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校园宣传品内容须积极健康,不得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涉及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各负责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和舆论导向关,对宣传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用语用字规范,表述准确,内容真实科学,图片使用恰当,杜绝具有歧义、误导等问题的用语用图,并在宣传品设置期间进行检查巡视,对异常情况及时纠正。

六、各类纸质通知、相关工作公示和宣传海报等需张贴在校园内指定地点位置。各类宣传品实行统一管理,限定区域、指定地点,明确期限、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七、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有关宣传活动期间,标语、桁架等宣传品出现破损或安全隐患的,主办单位应当及时更换、维修或撤除,活动结束后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拆除或清理。对出现上述情况,主办单位未及时履行职责进行处理的,将由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责令其纠正并视情况进行通报。

八、教职工、学生个人不得私自在校内发放宣传品,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发放的,需经所属基层党组织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各单位发现校园内出现违法违禁宣传品或内容时,应第一时间向党委宣传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根据管辖范围(或职责)及时撤除和清理。未经审批建设宣传设施,或所负责的宣传品出现由于内容、形式不当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规追究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从即日起,各基层党组织、校属各单位开展一次宣传品的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文字和图片内容、摆放/悬挂超期、张贴位置等。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小刚

联系电话:029-81480013

党委宣传部

2022年9月12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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